两江银保监复〔2021〕140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你分行《兴业银行(601166)重庆分行关于核准严杰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渝〔2021〕206号)等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严杰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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