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银保监复〔2021〕139号
你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头寺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光银渝字〔2021〕162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头寺支行”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金州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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