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程彦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白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程彦军

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白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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