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白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张立山 |
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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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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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张立山作为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行长,对该行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白城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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