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吉银保监发〔2021〕25号

  各银保监分局,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机构),吉林银行业协会,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6日

  吉林省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切实做好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监管干部和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监管、依法经营相结合,不断提升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宣传教育水平,为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和保障银行业保险业稳健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全系统监管干部和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银行业保险业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银行业保险业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十四五”时期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为银行业保险业稳健运行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管日常工作和金融机构经营全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银行业保险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省局机关由党委宣传部、法规处按职能分工分别牵头。)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银行业保险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系统监管干部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省局机关由法规处牵头。)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将对银行业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系统梳理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为民法典的全面实施保驾护航。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保护个人信息等基本要求,推动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省局机关由法规处牵头。)

  (四)深入宣传银行业保险业法律法规

  银行业保险业法律法规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化依法监管的制度保障。要深入学习宣传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不断提升全行业及社会公众掌握、遵守和运用金融业基本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学习宣传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全行业的合规意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省局机关由法规处牵头。)

  (五)深入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省局机关由法规处牵头。)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省局机关由党委宣传部牵头。)

  三、明确普法重要举措

  (一)加强监管干部法治教育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监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能力。落实总会相关配套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履职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促使知行合一。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省局机关由人事处牵头。)

  (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银行保险机构学习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合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

  (三)提升金融消费者法治素养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揭示金融风险、普及金融知识,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把金融特许经营和严禁“无照驾驶”作为重要宣传内容,提升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省局机关由消保处、法规处按职能分工分别牵头。)

  (四)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把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宣传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从强化公司治理、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规范产品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督促和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等各方合力,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省局机关各机构监管处。)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金融监管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在监管制度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省局机关各监管部门。)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省局机关各监管部门。)

  把普法融入金融服务过程。银行保险机构在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

  (二)充分发挥行业普法力量

  壮大全行业普法力量,发挥银行业保险业自律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和手段,提高银行业保险业普法质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各级监管部门及银行保险机构创作个性化普法作品,加强对优秀普法作品的运用,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坚持效果导向,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省局机关由法规处牵头。)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加强监管系统官方网站建设,及时公布并更新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规范性文件,方便公众及时查询。发挥法治宣传专栏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责任单位:各银保监分局,省局机关由法规处牵头。)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研究构建积极有为、协调有序、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吉林银保监局成立吉林省银行业保险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吉林银保监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处室分管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吉林省银行业保险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吉林省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落实普法责任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特点,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压实各级监管部门普法工作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促进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普法力度,不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和金融消费者的法治意识。

  (三)加强评估验收

  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四)加强工作保障

  推进重心下移,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确保银行业保险业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监管系统和金融机构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大对银行保险机构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全行业普法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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