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银保监复〔2021〕22号
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苟学钊任职核准的请示》(农银青发〔2021〕128号)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核准苟学钊中国农业银行果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本批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果洛银保监分局报告。
三、拟任人未在3个月内到任,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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