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1〕573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西重装基地支行更名的请示》(交银辽〔2021〕1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西重装基地支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盛支行,简称交通银行沈阳东盛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新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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