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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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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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集祥、林慧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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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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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泽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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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借款人抽逃项目资本金;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调查未尽职,未充分核实贷款用途的合规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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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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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处以罚款一百九十万元; (二)对李集祥、林慧捷给予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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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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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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