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支行 张传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传红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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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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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当事人时任工商银行宿州汴河支行行长,是支行的最终决策人,对工商银行宿州汴河支行违规收费、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宿州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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