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支行 张传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传红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当事人时任工商银行宿州汴河支行行长,是支行的最终决策人,对工商银行宿州汴河支行违规收费、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宿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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