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银保监分局:核准李婧青海平安大通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海东银保监复〔2021〕56号

青海平安大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青海平安大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婧同志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村银发〔2021〕297号)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2月16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核准李婧青海平安大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本批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海东银保监分局报告。

三、拟任人未在3个月内到任,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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