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山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白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孙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白山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孙迪

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孙迪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柜员期间,伪造大额存单,骗取客户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1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白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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