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孙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白山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孙迪 |
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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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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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孙迪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柜员期间,伪造大额存单,骗取客户资金。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1年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白山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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