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银保监复〔2021〕9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溪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平山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本邮银请〔2021〕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平山路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樱花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本溪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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