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保监局:核准常会新宁夏银行吴忠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宁银保监复〔2022〕1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常会新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宁银发〔2021〕222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常会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和吴忠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局和吴忠银保监分局。

宁夏银保监局

2022年1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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