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5号)

 

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国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公账户开立尽职调查环节制度执行不严,相关管理工作存在缺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改正,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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