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国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公账户开立尽职调查环节制度执行不严,相关管理工作存在缺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改正,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