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国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公账户开立尽职调查环节制度执行不严,相关管理工作存在缺陷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改正,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北京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