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田锦明(贵州紫云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是紫云农商银行发放贷款不审慎问题

负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顺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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