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田锦明(贵州紫云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是紫云农商银行发放贷款不审慎问题
负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顺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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