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贵州紫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田锦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贷款不审慎;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四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顺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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