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贵州紫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田锦明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发放贷款不审慎;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四十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顺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