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

三、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保理业务及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

五、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实施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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