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绍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陆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严格落实自营投资与代客理财相隔离的要求。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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