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银保监复〔2021〕1号
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
你行《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克村银〔2021〕245号)及《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关于修改章程相关情况的解释说明》(克村银
〔2021〕324号)已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修改后的章程。
二、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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