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银保监行许〔2021〕302号
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商晓军理事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渭信联发〔2021〕3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规定,经定西银保监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2021年12月27日第1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商晓军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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