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保监复〔2021〕120号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行《平川区联社关于对刘晓峰同志拟任理事长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信联发〔2021〕26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晓峰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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