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银保监复〔2022〕1号
中国工商银行喀什分行:
《关于李美荣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喀报〔2021〕2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美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任职资格核准人员在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就到任情况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喀什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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