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银保监行许〔2021〕303号
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转为普通股方案的请示》(渭信联发〔2021〕34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定西银保监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2021年12月27日第1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转为普通股方案》,将地方政府专项债转股协议存款32600万元,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全部转为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通股。
二、你联社转股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向我分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未在六个月内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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