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保监行许〔2021〕10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吴永霞拟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甘中银报〔2021〕2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永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要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加强金融理论、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三、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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