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鸭暖支行五泉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张银保监行许〔2021〕285号

临泽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鸭暖支行五泉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临农商银〔2021〕27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鸭暖支行五泉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照工作方案做好终止营业机构的业务归并、业务清理移交、人员安置及善后工作,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事项,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行应加强内控管理,确保终止营业机构业务档案移交的完整性、安全性。

四、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5日内将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鸭暖支行五泉分理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在完成机构终止营业相关工作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张掖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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