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吐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守勇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担任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并分管风险管理部门职务期间,对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吐鲁番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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