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伊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继东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张继东担任伊犁国民村镇银行董事长期间,对伊犁国民村镇银行信贷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处6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伊犁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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