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文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鹰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倪文超(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购买理财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鹰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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