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宇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钟宇颖(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支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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