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保监分局2021年第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钟宇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钟宇颖(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支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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