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徐银保监罚决字〔2021〕57号)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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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银保监罚决字〔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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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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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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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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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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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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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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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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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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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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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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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银团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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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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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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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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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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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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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徐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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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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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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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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