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徐银保监罚决字〔2021〕57号)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银保监罚决字〔2021〕57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良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银团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7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徐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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