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2〕3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浙商银行关于核准陈学群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1〕44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陈学群任浙商银行沈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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