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邱左卫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损坏金融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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