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保山施甸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贺光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逆程序授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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