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银保监复〔2022〕9号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郑可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天银报〔2021〕29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可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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