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福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冷福光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九台支行任职期间进行诈骗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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