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

(马礼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马礼斌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原科尔沁包商村镇银行(现兴安盟科尔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代客户办理柜台业务行为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兴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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