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
位
名称
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曹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未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贷款无借款人还款来源证明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通辽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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