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 位 |
名称 |
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曹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对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未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贷款无借款人还款来源证明资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3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通辽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