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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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曹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未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贷款无借款人还款来源证明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通辽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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