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海兴县农村信用联社变更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的批复

沧银保监复〔2021〕252号

海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你联社《海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的请示》(海信联呈〔2021〕3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天津瑞川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受让蔡军180.2万股股份、任桂琴100万股股份,受让后该公司在你联社持股780.2万股,持股比例为6.58%。

你联社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及其配套文件,加强股权管理,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按照穿透原则准确识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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