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变更住所的批复

沧银保监复〔2022〕3号

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请示》(沧农商〔2021〕10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由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10号管业大厦变更为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126号(原运河区北京路信和大厦)。

请你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沧州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你行应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向沧州银保监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完成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工作。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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