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银保监分局关于鹰潭月湖恒通村镇银行信江支行开业的批复

鹰银保监复〔2022〕1号

鹰潭月湖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鹰潭月湖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江支行开业的请示》(月恒银〔2021〕1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鹰潭月湖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江支行开业,简称:鹰潭月湖恒通村镇银行信江支行。营业地址:鹰潭市月湖区信江北大道御景壹号2栋108。

二、鹰潭月湖恒通村镇银行信江支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应严格按照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及上级行授权执行。

三、你行应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涉及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2年1月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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