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银保监复〔2022〕3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向尧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函〔2021〕1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向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向尧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2年1月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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