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5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道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信贷资金作为资金池为借款人提供
过渡资金进行倒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遵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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