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5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朱天强
(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余庆农商行以信贷资金作为资金池为借款人提供过渡资金进行倒贷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遵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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