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陈梁锋、黄常荣)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梁锋、黄常荣 | |
|
单位 |
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孙浩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不到位;贷后检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并转存单位定期存款;贷后检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陈梁锋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对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不到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黄常荣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并转存单位定期存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罚款人民币110万元;对陈梁锋、黄常荣给予警告。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6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