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银保监复〔2022〕2号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
你分行《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关于马樱瑜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富滇银楚雄〔2021〕73号)文件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樱瑜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开发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请你分行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马樱瑜任职文件报送楚雄银保监分局。
三、该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逾期未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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