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邱明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邱明军

单位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陵支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违规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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