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申平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交易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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