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风险资产处置不规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9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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