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路闽琦、刘江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廊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路闽琦、刘江涛
单位
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郑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存在信贷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路闽琦、刘江涛等二人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信贷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渤海银行廊坊分行处40万元罚款;对路闽琦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廊坊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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