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廊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文安惠民村镇银行、吕文江、杨永会、马广贤、张立民、吴林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廊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吕文江、杨永会、马广贤、张立民、吴林倩

单位

名称

文安惠民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吕文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文安惠民村镇银行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单一及集团同业客户融出资金超比例、违规与票据中介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等违规行为。吕文江、杨永会、马广贤、张立民、吴林倩等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文安惠民村镇银行处以罚款30万元;对吕文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杨永会、马广贤、张立民、吴林倩分别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廊坊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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